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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进修须知

发布日期:2024-05-31浏览次数:1469

我院欢迎各医疗机构人员来院交流学习。

一、招生条件:

临床进修学员须持有依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心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进修方式:

1、常规进修(3个月以上)

根据学习需求进行科内专业分配。可进修专业为:妇科(宫颈病变诊治中心、计划生育科、辅助生殖科、私密整形、更年期门诊)、产科(产科、产后与盆底康复中心)、儿科(儿内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康复与心理行为科、口腔科、眼耳鼻喉科、甲状腺乳腺外科、中医科、麻醉手术科、中心实验室、超声科、放射线科等。

2、专项技术培训班

①辽宁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从业人员培训班,其中

产前诊断类项目:培训时长6个月

□遗传咨询(□遗传病咨询□产前咨询)

□儿科咨询

□医学影像(超声)

□实验室技术( □细胞遗传□分子遗传)

产前筛查类项目:培训时长3个月

□临床咨询

□医学影像(超声)

□实验室技术(□生化免疫)

②辽宁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班

三、学员报到相关:

我院每月办理进修报到手续时间为第一个周一早上8:30。报到地点为6号楼303科教科。

报到时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进修人员申请表、单位介绍信(两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1或小2寸近期本人免冠照片2张;

4、白大衣1件。

四、进修须知:

1、申请流程:在医院官网下载临床进修人员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科教科邮箱lnsfybjy_kjk@163.com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时报到。

2、必须按指定时间来院报到并参加入科前的岗前培训,且身体条件需胜任医院临床工作要求。如果进修期限内有晋升、资格考试、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结婚、生育等重大事宜,如有上述情况,请放弃或延迟进修。

3、来院后签署进修协议,进修期间须遵守我院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参加我院各项业务活动。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接受上级医师指导,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要求进修专业及期限以我院通知为准,不准自行更改、延长或提前结业。因特殊原因申请终止进修人员,须出具选送单位证明并盖章有效,我院负责对其进行离院前考核。报到后,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进修费。

5、学习期满须参加科内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记入“进修人员鉴定表”。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手续人员,视为已自行终止进修。

6、接到通知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批进修学习人员,请速来电话告知,以便另行安排。

7、原则上不接受被退回原单位和自行终止进修人员再次到我院进修学习。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科教科 024-31455897


附件:临床进修人员申请表.xls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科教科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