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自动售货机运营服务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5浏览次数:130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5016号]

为落实惠民服务措施,提高我院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度,我院就自动售货机的投放进行公开招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自动售货机运营服务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5时00分(勘查截止前响应商家自行联系于科长安排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现场勘查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0225

1.7项目核心概况:

1.7.1本项目医院提供场地与电源。供应商提供自动售货机设备,供应商根据规划区域空间大小配置、安装、日常补货、维护管理设备,保障自助售货机正常运行,支付场地管理费+电费

1.7.2投放数量:暂按投放共14台(如合同期内有数量增加,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摆放数量的,调整的费用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如数量调减已结算的费用不予退还)

1.7.3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7.4报价的年场地管理费不能低于2400元/台/年,电费收取标准为1.5元/度,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7.5具体投放地点:1号楼1楼、2号楼2-6楼、3号楼1-7楼、9楼各1台,合计14台

1.7.6合作周期内我院有权随时调取自动售货机销售明细

1.8更多项目具体要求详见:

附件1:自动售货机用户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具有成功运营案例(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5.具体运营方案,加盖公章。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更多我院市场调研询价信息欢迎关注我院官方公众号、订阅号及官方网站!